本报讯(杨锡冰)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商城县切实把解决当前“三农”问题作为推动活动开展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积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以“五围绕、五突出、五破解”持续推动“三农”发展。

围绕工作职责,突出涉农部门自身建设,破解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该县通过加强学习、集中教育、完善制度等措施,着力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强纪、治奢促廉,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服务试验区建设、服务“三农”发展的本领,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围绕基础改善,突出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该县结合以省道、旅游干道沿线村,特色产业村及景区周边村为重点的22个县级示范村建设,持续推进以保住房安全、保饮水安全、净化环境、硬化道路、美化村庄“两保三化”为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促农增收,突出实施“三五”工程建设,破解农民增收难题。该县结合全县各乡镇不同的生产条件、环境和产业结构,大力实施50万亩优质粮食基地、50万亩茶叶基地和50万亩油茶基地的“三五”工程建设,加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围绕服务群众,突出深入推进“双联点”活动,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该县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机关党员联系服务社区活动,在着眼提升帮扶点的自我发展能力、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求实效。

围绕农村改革,突出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破解农村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该县在掌握群众的期盼中,围绕产业发展模式、合作经营机制、土地流转渠道等方面探索符合农村综合改革试验的模式和经验,切实破解惠农政策落实、支农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三农”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本报讯(晏乾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四风”,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近日,中共潢川县纪委、潢川县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试行规定》指出,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或参与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范围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近姻亲及非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操办喜庆事宜严禁预热,迎送亲车队数量不得超过8辆(含辅助车辆);操办丧事应移风易俗,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试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三年以内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规定: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或有利害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在主动申报之外,超出申报时间和人员范围用化整为零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范围,收受礼金、礼品、操办宴请。未按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应在7日内交纪检监察机关,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村(街)、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试行规定》强调,要加强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承诺报告制、践诺问责制。凡经查实违反《试行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