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人防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总体布局趋向合理,种类齐全配套,比例更加协调,平战转换措施更加完善。经过一段时间建设,全国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平均掩蔽面积达到人均1.O平方米或不少于2.0立方米的地下空间。
二、建设要求
《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据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是: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可分解为对人民防空工程目标、对单个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对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
1.对人民防空工程目标要求。人防工程属于战备工程,人防工程的基本目标是战备目标,同时,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要发挥其投资效益,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因而,人防工程的从属目标是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人防工程的战备目标是: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为城市留城人员提供完善的、生存率高的掩蔽防护空间。人防工程的经济目标是:在保障实现战备目标的前提下,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尽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滚动发展和城市的经济建设。人防工程的社会目标是:在保障战备大局的前提下,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为社会服务,尽可能提供较高的社会效益。
2.对单个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可归纳为: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三项。防护可靠,是指对空袭的毁伤效应及次生灾害,具有较高的防护能力;保障使用,是指人防工程在战时能为其掩蔽的各类人员提供必要的使用条件,如内部空间条件、设备设施条件等;适合生存,是指战时人防工程内应有较好的环境条件,如设置通风、给水排水和电气三个设备系统,可以保障人员的生存。
3.对人防工程体系建设要求。可归纳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规模适当,要求为留城人员每人修建有1个掩蔽位置,即每人建有1.0平方米(不小于2.0立方米的地下空间)并符合防空要求的地下掩蔽工程。布局合理,就是要求城市及辖属各区、各行业系统的防护分区,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位置合理,布局大体均衡。防护可靠,就是要求所有的防护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保证防护工程质量。功能完善,就是要保证战时人员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存的基本环境条件,要配置通风、排水和电气三个设备系统。战时还应配置防化设备和器材,备用蜡烛、灯具,大型人民防空工程还应自备发电设备和水源,以保证人员的基本生存条件。平战结合,就是平时要充分开发利用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达到以用促管,维护好人民防空工程,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