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相争 咬掉鼻子要赔偿

本报讯(汪同瑛)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姐妹为争夺遗产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妹妹将姐姐鼻子咬掉一块,法院调解妹妹赔偿姐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

家住光山县城关的王老太有3间房屋,生育2个女儿,生前由大女儿照顾起居。王老太说过,姐姐照顾多,房屋姐姐2间,妹妹1间。

随着房地产价格上涨,妹妹要求同姐姐平分,但姐姐不同意。双方多次争吵,后大打出手。在厮打中,妹妹将姐姐的鼻子咬掉一块,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后经光山县法院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姐妹握手言和。

出售死鸡 被处罚金缓刑

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日前,息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某将自家养鸡场内28只病死鸡和12只发病鸡拉到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内销售时,被息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误入迷途 结伙抢劫获刑

本报讯(李 莹 方志淮)16岁的小海和15岁的小龙均是留守少年,因结交不良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潢川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小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以抢劫罪判处小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0月20日14时许,小海、小龙伙同他人在潢川县环城三巷内,将独自行走的张某平拦住,并对其进行殴打,将其手包抢走,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及20多元现金。随后,小海、小龙伙同他人在潢川县步行街“滨河湾”后门处,将步行的陈某阳、毛某旋二人拦住,对陈某阳殴打,强抢走其手表等物。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小海还伙同他人入室盗窃3起,盗走一枚金戒指、4盒香烟及170余元现金。

生意不成 误伤他人获刑

本报讯(曹洪飞 刘东辉)因为生意没谈成,便和对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继而去找对方“理论”,用酒瓶将对方砸伤后,却发现打错了,不但赔偿对方5万元损失,还因此触犯刑律。近日,商城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4年1月18日,朋友给陈某介绍生意(陈某开挖掘机),并把东家张某的手机号给了他。第二天早上,陈某便骑摩托车去查看路况,发现挖掘机没法通过,便打电话给张某讲明了情况。由于言语不和,两人在电话中对骂起来,陈某一怒之下便找张某算账。

当他来到张某家中时,不问青红皂白,随手抄起地上的啤酒瓶将对方头部砸伤,结果发现,受害人并非张某。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夏某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