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期,罗山县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和该院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探索,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庭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大力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
该院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结合省高院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主审法官审判制度,确定主审法官及其审判团队人员,形成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细化分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案件质效。二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由院长、庭长行使监督管理权,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等问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全程监督管理办案流程,对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工作任务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度考核,明确奖罚措施,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