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高 敬)记者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已经签署公布了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于今年8月份正式施行。2003年4月17日公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规定共21条。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此次修订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