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军

近年来,新县检察院党组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强化督查,创造了连续多年无投诉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的记录,提升了检察机关形象,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新县检察院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每年年初,该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同时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决策督查,责任到人。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对各班子成员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加以改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该院开展调研活动,每季度坚持撰写上报干警思想状态和纪律作风建设动态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强化教育,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党纪检纪条规学习”活动,每周运用全国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对新提拔、新进人员的任前、岗前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院对2013年底新调整、提拔的26名科级干部,实行集体廉政谈话;对2013年新进的16名工作人员,分两批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岗前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节前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执法提醒活动。对每个执法岗位都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每办一个案件,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人都进行了廉政风险提醒。积极开展红廉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廉政知识竞赛,持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12年,新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

三、规范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根据高检院工作规则,新县检察院制定了院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会议规则,使党组、检委会和检察长的决策有规可依。完善办案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该院修订完善了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办案安全制度,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根据高检院的财务管理办法,该院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会审会签制度,使财务管理有据可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行为。该院制定了公务灶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和派餐程序,修订了公车管理制度。加强“上班病”治理力度,修订了考勤制度,实行人像识别签到、签退。

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县检察院检务督察做到“四化”,切实加强检务监督。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该院成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检务督察的日常工作。该院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务督察活动。检务督察主体多元化,该院检务督察的主体由检察长、值班领导、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检务督察执行刚性化,该院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切实加强执法办案监督。新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体制改革,2012年底,该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监控。今年3月底,该院正式启动统一应用业务,所有案件一律在系统内运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2012年以来,该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参与监督案件3件。该院还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