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诗绮

“这回听了法官们的说法,我心里算是有底了,你们可是帮了大忙了!”昨日,市民陈先生就发生在自己经历的一起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却进了看守所一事找到记者寻求公道。记者为此联系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孔玉和法官王道新,在听完法官现场说法之后,陈先生对记者说。

“去年年底的时候,我开车在312国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刚走到国际茶城的红绿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助力车撞坏了右侧车门。”陈先生说,后来经过交警鉴定,助力车车主属于醉酒驾驶,要负全责,“经过协调,助力车车主赔了我2000多元的修车费。”

没想到,助力车车主在半个月后报警,称陈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把他打伤。之后,派出所对这件事进行了侦查,在侦查中还把陈先生送进了看守所,拘留了十天。

听完陈先生的叙述,二位法官告诉他:“对方属醉驾,交警部门要按规定对对方采取强制措施,并处罚款。你现在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一步就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动手打人。派出所认为你构成犯罪,只要相关的手续齐全可以拘留你,但是这种拘留是要承担风险的,当事人如果不构成犯罪被拘留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这个‘说法’太有用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陈先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