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叶兆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继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 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