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叶兆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继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 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