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讨薪 90后少年获赔

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近日,息县法院快审快结一起加工合同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息县某酒店一次性支付何某加工费12000元。

2014年1月1日,何某与该酒店签订一份北京烤鸭合作推销协议,何某负责北京烤鸭的加工制作,该酒店负责推销,双方利润分成,每月10日以前结账。合同签订后,被告酒店未按照约定期限进行结算支付,还欠何某加工费12147元,无奈之下,何某将其诉至法院。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何某1990年出生,系江西瑞金市人,独自在外打工,希望早日讨薪回家。经法官多次劝说,该酒店餐饮负责人同意一次性支付何某加工费12000元。

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撤销

本报讯(梁 焱)近日,光山县法院宣判一起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被告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驾驶员计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因证据不足被判决撤销。

光山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21时许,原告计某驾驶豫QB6757货车经过潢川县城三环路口时,被现场执勤的潢川县交通警察大队付店中队民警查扣,执法民警发现原告车辆后牌照有泥沙污损痕迹,民警当场对计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潢川县交通警察大队对计某作出行政处罚时,认定计某故意污损车牌主要证据不足,处罚决定书未注明适用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应予撤销。

深夜盗窃 “天眼”锁定行踪

本报讯(陈 慧 曾 锋)日前,新县警方通过遍布全城的视频监控,成功将在城区花店盗窃名贵盆景的嫌疑人陈某、孙某抓获归案。

6月1日,新县视频监控中心接杨某报警称其5月30日上午9时,发现花店部分名贵花、树丢失,而之前也有丢失盆景现象发生。接警后,视频监控中心人员立即对29日夜晚停留的所有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排查,发现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的两名男子最为可疑。警方最终锁定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2日上午,该局民警赶赴光山县泼河镇将孙某及同行的陈某抓获。经突审,两人对多次前往新县盗窃名贵盆景而后出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少年被撞 保险公司赔偿

本报讯(张纯松 吕寿春)近日,平桥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留守儿童高某骑电动车被撞伤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车主和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7111.14元。

2013年9月1日,被告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骑电动车上学的高某撞伤,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该车辆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200000元的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

平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未注意前方车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醉驾酿祸 被判赔偿受刑

本报讯(吕志豪 陈 全)陈某喝了半斤白酒后驾车出行,途中因接打手机未遵守交通规则停车,致使一摩托车主追尾撞上该车。6月3日,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1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在喝了半斤酒后,驾驶一东风小康货车出行。当日18时许,被告人沿20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固始县郭陆滩镇玄中村后营组路段,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接打手机。此时,被害人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上被告人所驾驶车辆的左后侧受伤。经检验,从陈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98mg/100ml,构成醉驾。

固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