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去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检务督察职能,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在办案环节上实行跟踪督察。该院充分发挥案管中心流程监督管理职能,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信息流转,在案件受理、分配、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设立备案登记、警示、通报制度,实时跟踪监控。采取分案、备案、预警、催告、通报等手段,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该院共向业务部门发出预警报告30余次,口头提醒十余次,《催办建议书》5份。

在执法重点上实行专项督察。该院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以及办案安全、信访接待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回访信访当事人和涉案单位、诉讼代理人,走访相关政法单位,接受外部监督,检查干警遵守检察业务规定和检察办案纪律情况。

在制度执行上实行常态化督察。该院明确将政治学习培训、车辆管理使用等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在岗位目标考核中对应设立队伍日常管理、保密措施、车辆管理等项目。考核责任部门通过普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