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沉)为推进大美浉河建设,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节约及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浉河区出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村民建房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村民建房必须满足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及条件,鼓励村民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房,严格控制使用耕地,严禁挖山建房、毁林建房。在国道、省道、环湖路两侧边沟外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位于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国道、省道、环湖路两侧新建、扩建住宅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实施。严禁以集体建房之名行小产权房开发之实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建房行为发生。支持有条件的集镇通过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后进行适度开发。村民建房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体现地域特色。村民建房要达到建筑造型、外立面、高度、色彩协调美观,努力实现“一座农宅、一个景点,一个村庄、一道风景”,彰显“大美浉河·美丽乡村”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