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坚持四项机制,严格审查,提高逮捕案件质量,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坚持每案必核机制。该院通过查阅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就立案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机关是否告知嫌疑人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进行详细审查,对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进行认定。

坚持集中研究机制。该院案件实行集中研究,对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诊”,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为杜绝发生冤假错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该院加强与侦查机关的相互配合,对重特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审查批捕案件时,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同时审查案件现有证据能否起诉。

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机制。该院制定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制度,对捕后案件各诉讼环节的处理结果进行同步跟踪,并对捕后轻刑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查找批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