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强 杨 非)近日,平桥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转诊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规范转诊服务。

《规定》明确了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平桥区中医院为该区转诊医院。医院设立新农合转诊管理办公室,建立严格的转诊制度和转诊流程,按转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转诊。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分别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设立新农合转诊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参合患者转诊提供方便。

《规定》指出,参合人员在平桥区内区、乡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区内自由转诊制度,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区、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做好转诊登记工作;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该区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转诊备案制度,由指定的区级转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新农合转诊登记备案后方可外转,备案后转诊的有效期为20天。

《规定》还对急危重症病人转诊、外地长期居住或农民工住院转诊、农村重大疾病转诊、参合农民门诊特殊病种建档与审批等内容,分别作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平桥区“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双向转诊”诊疗模式的建立,有效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小病大治,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