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倩倩)5月19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军人招摇撞骗案件,宣告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6日晚,刘某和刘某某从湖南省衡山县来到信阳。次日上午,二被告人分别假冒部队军人和银行工作人员,企图对王某某实施诈骗,后被王某某识破骗术而未得逞。

假冒军人的不法活动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破坏军民关系。近年来,浉河区法院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严厉打击各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该院成立了以院长柳斌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的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审判领导小组,挑选业务精英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严、快审快结各类假冒军人犯罪案件。加强与部队、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分子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