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浩 高凤至)自新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入新的证据种类以来,平桥区检察院采取“三项举措”增强电子取证能力,充分发挥电子取证在侦查办案过程中的作用。

充实科技装备。为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夯实电子取证工作的基础,该院在全市率先购置电子取证设备和电子数据分析软件等技术装备,为侦查部门配备了手机取证设备、话单分析系统等高科技装备。

坚持以人为本。在提升硬件水平的同时,该院不断加强检察技术队伍建设,先后引进3名计算机本科专业技术人才,并对其进行“一专多能”、“一员多岗”等技术培训。

重视电子取证。该院注重培养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能力,严格规范取证程序,要求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并依法出具、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为准确理解案件信息,该院选用恰当的工具和方法对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对在电子数据检验分析过程中发现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严格依照规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