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潇 张 永)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的实际,该院将混关混押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督促看守所将在押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管分押,防止因“交叉感染”而导致在押未成年人“执迷不悟”。
该院还实行在押未成年人随时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未成年人遇到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问题,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在押末成年人沟通,了解情况,再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确保末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在押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年幼无知等状况,该院驻所检察官对在押未成年人坚持“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的“三必谈”制度。根据涉嫌犯罪的不同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并分别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正,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消除其自卑、消极的心理和对法律、社会的抵触情绪,让在押未成年人感受到监所人性化管理带来的温暖,增强他们重返社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