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然

据《信阳日报》报道,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惠及民生,市物价办决定在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这是好事,值得倡导。

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商业经营之本。无论古今中外,凡是泛舟商海并成大事者,莫不是以诚信立足,靠诚信致富。然而,在当今的市场行为中,却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极尽欺诈坑骗之能事,要么打政策和制度的“擦边球”,要么以践踏道德文明来敛聚财富,只见金钱,不见良知,严重干扰了市场信用体系和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

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价格欺骗行为中。物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每天接触的菜价,还是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物价信息的点滴变化都牵动着居民的神经,物价的任何欺诈与不公平,都会影响群众对市场信用的质疑,乃至对市场管理部门的不满,甚至损害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因此,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树立诚信经营的“标杆”,既具有典型示范的作用,又具有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实守信风尚的效应。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店无信不兴。但愿此举能够营造以诚取信、以信取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