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才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要树立为企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新观念,真正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朋友”,服务中的“红娘”,维权中的“靠山”,使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企业,在服务中促进企业发展。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首先,对侵害企业的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等刑事犯罪活动。其次,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企职务犯罪。再次,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哄抢企业财产,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伤害企业经营者等刑事犯罪活动。

讲究方式方法,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是办理涉企案件应严控程序,严格审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各项诉讼活动必须按照程序严格审批,力求做到“五个慎重”、“五个严禁”。“五个慎重”即:慎重在企业办案中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慎重宣传报道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五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拉赞助或接受企业赞助费;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报销各种开支费用。

二是办理涉企案件应把握时机,注意方式方法。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对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要客观评价,正确对待,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

三是办理涉企案件应评估风险,慎用强制措施。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用强制措施,认真评估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风险,讲究执法方式和策略。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积极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延伸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措施,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络,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和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一是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利用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寻找和发现涉企立案监督线索,将立案监督触角延伸到企业周边,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二是发挥审查起诉职能。扩大涉企案件审查起诉工作透明度,重视企业合法诉讼权益保护,依法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办理进程,主动接受企业监督。 三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和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预防职务犯罪,助推企业法治建设

一是送法进企业抓预防。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宣传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帮助企业提高“免疫力”,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正当竞争。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其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因案施策抓预防。在办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刑事犯罪案件时,要认真分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及时总结并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三是检企共建抓预防。检察机关和企业要加强合作,齐心协力抓预防。重点预防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