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大利 黄 涛)市中级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践行群众路线,日前,该院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促成被告人、被害人就故意伤害的赔偿及相关4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化解。

被告人石某、被害人李某均为息县东岳镇街村的村民。因被害人李某组织被告人石某建房,自2010年6月开始双方多次发生纠纷。2013年4月30日,石某因持刀将李某捅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李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6万余元。宣判后,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该案上诉至中院刑三庭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除这起刑事案件外,因建房双方及家人还有3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中,1件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遂将这起刑事案件与未结的4起案件一起调解,以期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合议庭三赴息县做现场调解,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做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院刑三庭根据本案二审中被告人已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新证据,依法对被告人石某宣告缓刑。一起历时5年的建房纠纷,牵扯双方很大精力、财力的5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