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由于平时工作压力太大,我常常感到精神紧张。三个月前,我无意中得知了一种叫“晒秘密”的减压方式并沉迷其中。可近日,同事顾某却突然指责我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是因为我将顾某脚踩多只船,同时与4名男性交往,曾数次堕胎的秘密发布到微博上后,虽未点名道姓,但其未婚夫还是从相关信息中确定是顾某,导致两人分手,甚至还闹得沸沸扬扬,使顾某身心受到严重打击。而我觉得自己并没有撒谎,也不存在恶意,并不构成侵权,对吗?

读者:马 悦

马悦读者:

你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方面,你侵犯了顾某的隐私权。隐私是指公民自身所拥有的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且不愿意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与之对应,顾某的秘密虽然客观存在,甚至有悖于一般的道德观念,但仍属于个人隐私。而你未经顾某许可,擅自以微博“晒秘密”的方式公开宣扬其隐私,使顾某的隐私难于受到尊重和保护,自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你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虽然你并不希望顾某的名誉受到损害,但因你在“晒秘密”的过程中并没有省略相关信息,使他人能够从中推测到指向的对象是顾某,明显是对顾某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即同样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更何况通过你的宣扬使顾某身心受到严重打击,这些都意味着你具备了承担侵犯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