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兴国治家的传家之宝。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惠及民生,近期,市物价办根据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2014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市物价办李雪源副主任就创评活动的有关事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题采访。

问:我市为何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

答: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实守信,促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导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申报“价格诚信单位”都有哪些要求?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商业(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电信、教育、交通运输业、电业、自来水、燃气行业、医疗及药品经营行业、旅游、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均可申报“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主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过去两年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评定。申报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开业经营两年以上(含2年);2.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没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3.设立有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4.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5.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6.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两年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问:“价格诚信单位”创评评审标准有哪些?

答:“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标准分为七部分,实行百分制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第一部分:考核参评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1.成立“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2.配备专(兼)职物价员。3.物价员岗位责任制。4.定调价制度。5.明码标价管理制度。6.价格折扣审批制度。7.价格监督与奖惩制度。

第二部分:考核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两年内没有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第三部分:考核明码标价。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2.推行标价不还价的明码实价。3.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4.使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第四部分:考核促销行为。1.真实促销和折扣,无虚假抬价打折行为。2.促销、降价使用降价标价签,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3.保留促销、降价的有关资料一年以供核查。4.促销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公开促销活动规则和内容。5.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其有关内容。6.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提出合理要求。7.履行价格承诺。8.明示价格附加条件。9.使用规范标价用语和涉价广告正确引导消费。

第五部分:考核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在服务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投诉电话。2.设立投诉意见箱。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处理价格投诉有记录。

第六部分:考核工作配合情况。1.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2.按规定向物价部门报送有关价格资料。

第七部分:考核其它条件。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公平交易。2.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何申报“价格诚信单位”?

答: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的企(事)业及个体经营者,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等资料;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当前使用标价方式(标价签、价目表等)。市直单位、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将上述资料报市价格诚信创评办公室(市物价检查处,地址:南湖路106号,邮编:464000,电话:6320820,传真:6320820,联系人:孙卫远、丰淑贞)。各县(区)物价部门根据价格诚信创评原则和评审标准对县属“价格诚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申报市级的须由县区初审后报市创评办;市直单位、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申报材料由市价格诚信创评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为候选单位。此次创评活动本着“注重指导、抓好整改、促进规范、无偿服务”的原则,市物价办将派员指导候选单位进行建章立制,落实开展价格诚信工作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工作。对候选单位通过媒体或有关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12358开通消费者评议热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物价部门向信阳市价格诚信创评办推荐,市价格诚信创评办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市“价格诚信单位”创评领导小组。市“价格诚信单位”创评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最终考核审定后,评出信阳市“价格诚信单位”,由市物价办公开命名表彰和授牌匾,并从信阳市“价格诚信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问:对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有哪些鼓励和惩戒措施?

答: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以下鼓励:在经营场所悬挂牌匾;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开宣传;除有群众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外,原则上两年内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对市“价格诚信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审验。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经信阳市“价格诚信单位”创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其市“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价格诚信单位”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市“价格诚信单位”创评领导小组审定后,随时撤销其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记入信阳市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物价办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不定期公开曝光我市的不诚信典型案例,以此推动我市“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希望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踊跃报名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创评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价格诚信度,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报记者 孙浩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