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关心亮 通讯员 尹安伟)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红盾护农“打假冒、保春耕”行动以来,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形势下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农资主体监管和经营行为监管,有效防止了农资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农资市场环境。在该项行动中,该局先后组织开展新《消法》、《商标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32场次,抽检农资360多个批次,查处农资案件286起,为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该局在行动之初就成立了红盾护农“打假冒、保春耕”领导小组,迅速制订护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承担领导责任的指挥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明确工商所具体承担起农资市场整治“主攻手”的任务,实行监管工作责任到所、责任到人,确保红盾护农行动扎实推进。

加强检查检测,实行靶向式监管。该局针对农资市场易发问题,完善农资市场巡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执法、重点监管等措施,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并明确整治措施。针对日常监管掌握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实行“定向”抽检,并加大重点地区的抽检比重,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农资、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肥料、假冒仿冒名优农资商品、违禁农药(高毒农药)、进行农资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不合格或有问题农机具及配件、无照无证经营农资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长效机制,实施信息化监管。该局运用农资市场信息监管系统,在原有农资市场监管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再次逐户调查核实比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数量、类别、分布和主要农资商品信息等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健全农资商品信息、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农资案件处罚等基本信息数据库,综合运用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监管,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了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开展“三下乡”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召开现场座谈会,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积极引导农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和增强自律意识。

加强责任落实,强化督导制追责。该局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县(分)局、工商所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过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实行督导排序和问题点名通报,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红盾护农“打假冒、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