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亚涛

在城市的一些公园、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露天健身器材一应俱全,成为群众休闲、健身的好去处。然而,一些市民不注意保护或者损坏这些健身器材,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时候对自身也会造成损伤。

5月8日,记者走访了天伦广场、浉河公园、空军一航院家属院3号院等公共健身场地,发现大多数市民都能够按规定操作健身器材,合理科学地进行健身活动,但仍有一些市民不注意保护或者损害公共场地的健身器材。上午9时许,在天伦广场,许多老年人带着小孩子散步,踏上健身器材活动筋骨。一名50多岁的男子把孩子放在两联漫步机上,然后晃动两联漫步机的摆臂,把本该做踏步运动的机器当成秋千荡起来。记者走上前说道:“这样操作器材很容易损害,而且有可能伤害到孩子。”该男子回答道,小孩子身体轻,不会压坏器材。拉紧孩子,不会有事的。

在文化街信阳市第九中学附近的公共健身场地,十几种健身器材被健身的市民占去,大多数市民都合理地利用器材锻炼身体,但在一架双人腹肌板上,两名学生蹲坐在上面,不仅踏脏了器材,而且超出了器材的承重力,极易损害器材。在附近打扫卫生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健身器材都贴有说明牌,指明器材的主要功能、锻炼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但是有些市民不依照这些说明来操作器材,容易对器材造成损害。在空军一航院家属院3号院的公共健身场地,记者发现大部分的健身器材残缺不全,还有居民在器材上晾晒被子。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靳学超告诉记者,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健身器材损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个原因是器材经过长时间风吹日晒,就会出现老化、外表破损的情况;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市民在使用时不注意保护器材,经常错误或者超负荷使用,比如在三人扭腰器上蹦蹦跳跳,日积月累就会加速器材的损坏。

“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给市民休闲健身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希望市民在享受健身器材带来的快乐时,能够合理科学地操作器材,爱护这些器材。”靳学超说。

记者感言:公共健身器材虽小,却关乎市民健身的大利益。保护公共健身器材不仅维护了市民的共同利益,更维护了城市的美好形象。公共健身器材遭破坏,公共资源受侵害,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市民。保护公共健身器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只是表现在口头上,而应该表现在行动上。自觉爱护好各项公共健身器材,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文明素养,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