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春 沈路峰 陆建强
非法集资行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集资类案件审判白皮书,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与经济形势关系密切
“案件的起伏变化与经济形势有密切关系,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民间金融长期积聚的风险泡沫被挤破,一些涉集资类刑事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通过打击,加上经济形势好转,此类案件发案数有所下降。”宁波市中院刑三庭钱副庭长说。
宁波市中院发布的白皮书称,在2008年以前,宁波市法院一审宣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每年不超过5件;2009年,此类案件陡增至25件;2010年为50件,较2009年翻倍;2011年,此类案件达63件;2012年后逐年大幅下降。2009年至2013年5年间,宁波市法院一审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总计192件,涉案金额达109亿余元,至案发尚有49亿余元无法归还。
被告人邱朝晖、王雄闻、胡玉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宁波市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集资类犯罪案件。从2006年开始,邱朝晖使用宇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以较低利息揽储,然后高息转贷营利。此外,邱朝晖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了6家企业,邱朝晖利用这些企业的账户以及沃高波、王雄闻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的账户,以银行转贷、建造隆顺房产以及投资安徽多晶硅生产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数额累计达12亿余元。至案发时,被告人邱朝晖尚有1.7亿余元无法归还。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朝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雄闻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玉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个别地方民间标会盛行
2009年至2013年,宁波市两级法院判处组织标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计85件,其中宁海法院判处60件64人、奉化法院判处14件15人,两地标会非法集资规模超过6亿元。在被法院判决的被告人中,女性占79.75%,标会吸收资金的对象也大多以女性为主。
“民间标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且名目繁多,数量庞大,牵涉人员众多,严重扰乱了宁海县域金融管理秩序。”宁海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赵睿利说,从2010年下半年始,宁海发起了打击整治“日日会”的专项行动。
高额利息诱惑现象普遍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施以种种伎俩,以变相保底收益委托理财、发起组织民间互助会、虚构夸大个人或公司投资项目、设立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协议等形式实施非法吸储或诈骗。虽然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不同,但都利用了被害人逐利的特点,许以高额回报或短期暴利为诱饵,抓住部分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利用亲戚朋友的信任渠道,掩盖企业或个人资金匮乏、经营不善的事实,以吸储资金偿还前期借款及高利息,制造资信良好假象,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
“一些群众看到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在贪财心理和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经不起诱惑,几乎没有任何防范心理,从而上当受骗。”宁波市中院刑三庭法官陆建强说,如被告人张忠军等人,以支付月息1分至8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不到3年时间里,向90余名不特定公众和5家单位非法吸储累计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