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海荣
全市检察机关将于今年4月至12月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下称“专项检察活动”)。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如何开展?又如何确保取得实效?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懿。
问:请您介绍一下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背景?
答: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采取规范性措施解决刑罚变更执行中的问题,特别强调要严格规范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3月18日,最高检印发了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此次专项检察活动,是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问: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问: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下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问:按照工作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清理摸底。对本地区三类罪犯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要全面掌握,逐人登记建档。二是认真审查。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要逐人见面、重新体检。三是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并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建议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
问:为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开展这次专项检察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职责;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