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亚涛

出行在外,安全第一。但是在生活中,一些市民为了过马路方便,匆匆躲避过往车辆,来到马路中间,双腿跨过护栏,在汽车的紧急避让、减速和鸣笛中,让人惊呼不已,稍不留神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如此随意翻越护栏,真是不安全。

4月27日上午,记者相继来到四一路、东方红大道、新六大街等路口采访,发现许多市民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或者上天桥过马路,但是仍有一些市民贪图便捷而翻越护栏。上午10时,在新六大街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一位60岁左右的妇女从25路公交车羊山四街站点下来后,径直往道路中间走去,边走边看前后来往的车辆,走到道路中间的护栏时,先用双手扶着栏杆,右脚站在栏杆的内框上,左脚快速跨过栏杆,小心翼翼地触到地面,来往的车辆不时和这位翻越护栏的妇女擦身而过,让人看得胆战心惊。记者追上这位妇女,问道:“护栏不远处就是路口,有供行人通行的人行横道,为什么冒着生命危险翻越护栏”。该女士回答道,绕到人行横道太麻烦了,有急事需要办,翻护栏时很小心,不会出事的。

在记者观察的30分钟内,有3位市民翻越护栏过马路,虽然都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但是存在着很大危险因素。马路附近的一商店许姓店主告诉记者,经常看见有人翻越护栏过马路,前不久有市民翻越护栏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给撞了,还好受伤不严重。“过马路就应该规规矩矩地走人行横道,就算有急事要办,也不能为了省那几秒钟去冒险翻越护栏,被车碰着或者摔着了,后悔都来不及了。”许店主说。虽然有一些市民冒险翻越护栏过马路,但大多数市民还是能够依据交通规则出行的。在京汉街路口人行天桥处,很多老年人和儿童都不走下面拥挤的人行横道,而是选择走人行天桥。“虽然走天桥绕远了,但是安全,不能贪图便捷就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位正在过天桥的刘先生说。

浉河交警勤务大队大队长巴建东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对于翻越护栏的行人,一般都是进行劝告,大多翻越栏杆者都能听从劝告,表示以后会按交通规则行走。“翻越护栏行为本身十分不雅,且危险。在翻越过程中,突然出现的行人会让过往的机动车来不及躲避而发生危险,不仅妨碍正常交通秩序,而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行人过马路要就近选择有斑马线的路口或者天桥,这样既安全又文明。”巴建东说。

记者点评 众所周知,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能翻越护栏,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却被一些成年人无视,其实无视的是自己的安全与生命。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死亡者大多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每一起车祸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它时刻告诫行人,不要因为贪图一点方便,少走一段路一座桥,而去冒险翻越护栏,危及人身安全。因此遵守交通规则,不翻越护栏,是道路交通畅通的保障,也是市民文明素养的表现,应当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