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钊 王仁地)近来,为方便群众解决纠纷,淮滨县法院让该院“法官村长”走出法院大门,到案发地解决纠纷,简化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该院通过开展“法官村长”驻村工作,一是使法官强化了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主动与群众融合在一起;二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形成为群众服务的自觉行动;三是法官服务的意识显著增强,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也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

同时,该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了解并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广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