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

私自回收、倒卖、处理和加工医疗垃圾,其危害不言而喻。比如有可能引发传染病、造成环境污染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垃圾必须定点回收,并做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医院、诊所等对待医疗垃圾,却显然只有简单地一扔了事,或者不问去向地找人卖掉。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存在严重问题,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除此之外,相关监督部门明显是“打酱油”的姿态。比如有的医院甚至是正规医院私卖医疗垃圾,已经卖到明目张胆了,监管部门何以没有发现?比如有人收购、倒卖与运输,甚至加工医疗垃圾,群众都见多不怪了,何以相关管理部门却依然在装聋作哑?

医疗垃圾被私自收购、倒卖,走起了“旁门左道”,原因之一无非是利益驱使。医疗垃圾私卖可以获利,收购者倒卖可以牟利,加工者违法加工处理依然有利可图。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之下,医院无视法律规定,收购倒卖者心存侥幸心理,甚至以身试法,医疗垃圾不可避免地成了公害。但更重要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医疗垃圾之所以走“旁门”,恐怕很大程度上,与“正道”不通不无关系。比如正规的、指定的回收与处理机构未能尽责,或者因为无利可图而故意失职失责;比如医疗垃圾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监督管理规定和程序形同虚设,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基于此,避免医疗垃圾走进“偏门”和“旁门”,一方面需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所作为,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与处理者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降低处理成本、补贴处理费用等手段,想办法畅通医疗垃圾的正式、正规处理渠道,并时刻加强监管,让医疗垃圾从“正门”里光明磊落地出去,在“正道”上找到合理与科学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