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振强)笔者从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获悉,我市将在4月底前把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调整办法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是为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5元,再按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适当倾斜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80元;年满90周岁的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通知》要求,对此次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