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超 杨 惠 苏振东
因好友在借款合同上做手脚,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本是虚假诉讼受害人的他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而是选择伪造证据炮制另一起虚假诉讼。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因虚假诉讼被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
据了解,近年来,虚假诉讼呈多发态势,不仅数量大幅度增加,种类也复杂多样,当事人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转移资产、骗取保险等目的。虚假诉讼不但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借款合同做手脚图谋不轨
42岁的王强与刘华是福建老乡,2009年二人带着一众亲友到无锡创业,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担保公司、某钢材公司及某投资公司,王强担任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担任钢材公司、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股东之间关系密切,3家公司合用一个财务部和一个经营部。
2011年,刘华因个人投资资金周转不灵,以个人名义向公司财务部借款20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因3家公司财务合一,所以合同出借人一栏空白,也未加盖公司印章,借款由经营部直接汇入刘华账户。
2012年,因市场不景气,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王强听说刘华用那2000万元搞投资,个人获利700余万元,气愤至极。他想到刘华存放在财务部的那份借方一栏空白的借款合同,于是悄悄指令财务人员将担保公司的印章盖在合同出借人一栏里,并利用保管经营部印章的便利,以经营部的名义出具了一份证明2000万元是担保公司委托经营部向刘华账户汇款的《说明》。
有了这些证据,王强的担保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刘华的债主。2013年4月,王强以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手持这份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华偿还部分借款及利息共计700余万元。
深入调查发现双方都作假
如此巨额的借贷诉讼,在刘华未归还借款,双方也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就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这一违背常理的举动,引起了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的注意,检察干警推测这起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虚假诉讼。
随着对此案调查的深入,一起篡改借款合同虚假诉讼案件的“神秘面纱”似乎已然被揭开。可就在检察干警审阅卷宗时,又有了新的发现,刘华向法庭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也存在诸多疑点。
调查取证难规制手段软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成义介绍,在审理这起民事虚假诉讼时,通过抓住王强反常的举动,深入调查隐藏其中的原因;在审查王强虚假诉讼行为的同时,也抓住张晓天证明材料这一疑点调查核实,最终揭开虚假诉讼的“双重面纱”。
然而,刘成义也坦承,虚假诉讼存在欺骗手法多样、隐蔽性强、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这四大难点,给司法机关防范、发现、查处、惩治带来诸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较多出现的是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造假来实施虚假诉讼,而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则具有非典型性和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