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宏 刚 明 勇)长期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在服务大局工作中积累了一系列丰富的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发挥职能作用,敦促肇事方赔付1200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光山县县委书记文宗锋到县检察院调研时,对该院妥善处理“8·12”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3年8月12日15时59分,312国道光山县寨河镇张胡店村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件。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光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在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的周口市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2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多次与周口方面交涉,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周口方面于同年12月31日将1200万元的赔付款落实到位。

监督治理“三违”,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

2013年3月份,光山县委、县政府在推进官渡河工业园区建设期间,某村30余名村民以其土地补偿金不到位为由,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经过调查得知,该村村民组组长万某某从事违规开发,以低价收购村集体土地,致使部分村民未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偿金。万某某涉嫌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犯罪案件报捕后,光山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了万某某,平息了集体上访事件,并配合了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是基层检察机关履职服务的一项首要工作任务。我们在服务中应当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该院检察长付大银在去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对如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作出了注释。

开展专项调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光山县检察院在参与光山县容积率调整的房地产项目整治工作中,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对容积率调整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