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对城区除“四害”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灭鼠:1.防鼠设施完善,用药科学。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粮库、医院与重点单位及机关、学校、商场和居民住宅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
2.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沟)及通风口防鼠设施合格;
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沿岸、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区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
灭蚊: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惑成蚊数不超过1只。
灭蝇: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灭蟑: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