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党风监督室的统一部署,2014年3月24日-27日,市纪委党风室会同市公安、城管执法、文广新局等单位组成暗访组,对5个县区和市直部分单位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暗访,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公车私用案件。现将有关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公车私用案件。2014年3月24日下午2点,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驾驶豫SC1339号公车送其女儿到浉河区三小上学,被市纪委党风室暗访发现,其行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市交通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程军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光山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谈建国公车私用案件。2014年3月26日早晨,光山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谈建国驾驶豫S76621号公车送其朋友的儿子到县一小上学,被市纪委党风室暗访发现,其行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光山县水利局研究决定:给予谈建国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光山县审计局司机李萌公车私用案件。2014年3月26日早晨,光山县审计局司机李萌驾驶豫S7C086号公车送其孩子到县一小上学,被市纪委党风室暗访发现,其行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光山县审计局研究决定:给予李萌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新县民政局司机朱永远公车私用案件。2014年3月27日早晨,新县民政局司机朱永远驾驶豫S96259号公车送女儿到新县新星小学上学,被市纪委党风室暗访发现。其行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新县民政局研究决定:给予朱永远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上述4起用公车送学生上学案件,表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仍有少数干部职工顶风违纪,反映出一些干部职工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暴露出有关单位在车辆管理中仍然存在漏洞。各地各单位要从以上4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真正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真正从思想上筑起纪律的防线,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公车私用的歪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特别要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要充分运用责任追究手段,坚决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职失察责任,以严肃的查处,严格的追究,防治和解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共信阳市纪委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