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淮 张 杰

1月8日,潢川县法院受理申请人郭某与李某合伙结算欠款纠纷一案时,执行人员觉得被执行人李某的名字似乎很熟悉,便急忙查阅原执行庭未执结案件登记,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2007年还有一起欠胡某工程款的执行案件至今尚未执结,于是调取原执行卷宗两案一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李某目前经济情况已大有好转,并且以别人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但其住址仍然不详。执行人员遂决定将“以车找人”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一方面安排申请人发动亲朋好友寻找,另一方面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该车辆近期活动情况。

3月,申请人郭某透漏:被执行人李某驾驶宝马车在郑州附近一带活动。获悉此情况后,该院副院长于惠冰带领5人迅速前往郑州执行。到达郑州后,据各方反馈的信息看,被执行人李某行踪不定,经常在郑州、许昌、鄢陵三个地点来回行走,不过其一般会在鄢陵停留。3月13日夜晚11时,该院根据这一信息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助下,锁定被执行人李某在鄢陵县城一宾馆住宿且宝马车就停放在宾馆停车场。

3月14日9时许,李某从宾馆内出来,朝停车场方向走去,执行人员迅速上前向其亮明身份后将其和车辆一并带至鄢陵法院。被执行人李某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低下头承认了错误,并且主动还清了两案的欠款。

至此,这两起案件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