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海荣 张诗绮)4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信阳监狱公开宣判了该监狱提请的24名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其中,6名罪犯因社会影响恶劣、入狱不满2年或难以认定确有悔改表现,被决定不予减刑,另外18名罪犯的减刑幅度均不满一年。

这批案件是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高院对这“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紧急叫停后,重新启动审理程序后的首批减刑案件。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对这“三类罪犯”的减刑严格执行《意见》的规定,结合罪犯狱中表现及所犯罪行,综合评价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立功表现等信息,考察其是否有主动退赃、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情节,参考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时间以及确有悔改表现认定标准。此次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18名罪犯裁定予以减刑,且减刑幅度均不满一年。对于社会影响恶劣、入狱不满2年或难以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6名罪犯决定不予减刑。裁决结果均上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办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