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私购劣质化妆品出售,老板不知情也得担责

本报讯(刘 俊)一男子因盗窃连续3次被判刑、劳动教养,却仍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盗窃之路。3月12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庆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罗山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杨庆及同伙(已判刑)驾驶面包车窜至罗山县城关镇一小区,盗走被害人张小伟的本田两轮摩托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88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追回并退还给张小伟。

另查明,被告人杨庆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因盗窃,于2006年9月30日、2009年9月22日分别被决定劳动教养。

经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庆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盗窃犯罪,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杨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观牌惹是非 七旬老翁触刑律

本报讯(杨翠玲 胡 扬)2013年11月,年近七旬的卢某闲来无事,在新县城关老药材公司门口观看七十多岁的金某与董某等人打牌。因卢某说董某的一张牌出错了,金某同卢某发生争执。撕扯过程中,金某摔倒在地,致头部轻伤。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卢某与金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卢某一次性赔偿金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金某对卢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经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不能理智处理问题,撕扯过程中致人摔倒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卢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金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的发生,被害人金某有一定的过错,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卢某免予刑事处罚。

弓箭伤他人 判十龄童担全责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一个7岁男孩在自家门口玩耍,不料被一个10岁的小朋友用树枝做的弓箭射伤左眼。3月1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升升的监护人对升升受伤不承担责任,被告洋洋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升升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2196.66元。

升升出生于2006年5月,洋洋出生于2003年12月。2013年4月5日下午4时许,升升、洋洋及其他3个小朋友在升升家门口玩耍。洋洋用树枝做的玩具弓箭向升升射去,致升升左眼受伤。其伤情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固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升升、被告洋洋均系未成年人。二人在玩耍过程中,被告在原告家门口射伤原告眼睛,被告的监护人未对其子女以危险方式玩耍进行监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玩耍时其家人虽未在场监护,但其系在自家门口玩耍,其受伤事发突然,与是否被监护无因果关系,故其监护人无过错。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少女报复情敌 致人轻伤被判刑

本报讯(王倩倩)1995年出生的缪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由于平时工作忙,母亲对缪某的管教甚少,小小年纪的缪某偷偷与一名社会男子谈起了恋爱,也正是这场不该发生的早恋让缪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日前,浉河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人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决被告人白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缪某、白某、杨某是3个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2012年4月的一天,白某与杨某在浉河公园碰到缪某的男朋友与常某在一起玩耍,便打电话告诉缪某,缪某听后醋气大发,让白某帮忙教训常某,白某和杨某随即对常某进行殴打,致常某头部等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常某的伤情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缪某赔偿了常某29000元,白某、杨某各赔偿了常某60000元,常某对3人表示谅解。

经浉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白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