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新消法”中最受关注的,也许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新消法”中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在6个月内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有争议的话,经营者也就是经销商要“自证清白”了。不是车的质量问题?麻烦你证明给我看看。看到这样一条规定,让不少车主觉得底气足了。大家知道,找第三方鉴定不仅麻烦,而且花费巨大,万一举证不了还得不偿失,让不少想维权的车主望而却步。更何况,在3.15央视曝光的油耗造假问题中,所谓的独立的“第三方”,却也不一定自身清白。可以说,这一曝光真是伤了不少人的心。
不过,也有人表示,仅仅6个月其实还不足够,因为车是一件比较特殊的产品,“10年不锈蚀、12年不锈穿,这几乎就是业界公认的车身防腐质量标准”。也就是说,6个月内出现问题的几率十分小。确实,原本如今车企承诺的3年/6万公里已经算是普通最低要求了,10万公里什么的也不算事,这区区6个月,能保障多少权益?这不仅让笔者觉得“新消法”确实只是适用于普通大众商品。不过,这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着实让消费者体验到了尊严。
尽管“汽车三包”已经是一大进步,但仍然摆脱不了车主维权难的特点,找“第三方”依然是一件可望又难及的事情。许多车主想着,小毛病啥的忍忍算了。而有大问题的车主,为了能够直截了当,也干脆去采取更为激烈的办法,如每年车展展会上的维权闹事就不乏其例。怎么解决?笔者觉得,不妨换一个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让经营者也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说实话,汽车经营者和厂家一起,办法、资源比车主多得多。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