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然

近日,在《信阳日报》(3月13日民生版)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浉河区一位消费者陈某在信阳某手机卖场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在使用4天后,手机出现故障。陈某要求换机,遭到经销商拒绝,陈某遂到浉河区消协投诉。经调查,浉河区消协指出经营者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并责成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建议经营者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及义务。

对此,笔者最感兴趣的,是浉河区消协正确处理此事后,给予经营者的告诫:建议经营者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及义务。此话一语中的,在这个大消费的时代,应当掌握消费主动权的“上帝”,不知从何时起,“大权”悄悄地旁落到了经营者那里,经营者几乎拥有了绝对的经营消费权利,而“上帝”彻底地“失宠”,倒成了被其任意宰割的“羔羊”。究其原因,除了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漏洞、消费者缺乏自觉的维权意识之外,关键在于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无限放大自己的权利,在欺瞒消费者和钻法律的“空子”之间肆意妄为。比如诸多“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利益的肆意蚕食。

岂不知,权利是一种公众委托,它是建立在责任和义务之上的。因此,权利是责任和义务的结合体,拥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担负多大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只有将权利用好了,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利益,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反之,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说,对于商家而言,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如何担当起为消费者服务的责任,以及如何热情、周到服务的义务。商家只有以消费者满意不满意为经营利益的标准,为维护自己权利的原则,真正把消费者当做“上帝”,当做获得丰厚回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益自觉,长期以来,市场上商家习惯“我说了算”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每一位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时,都应该扪心自问:我的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