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福仁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永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楷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李 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 鑫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孔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华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芦 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简春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玲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立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牧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