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福仁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永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楷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李 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 鑫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孔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华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芦 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简春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玲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立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牧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