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扬 陈 瑶)近日,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办好涉及农村 “三留守”人员案件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新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做好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审理工作。

在立案上优先,该院充分利用立案庭的导诉台,发挥导诉员的作用,引导“三留守”人员依法诉讼。该院党组要求,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优先立案受理,全体干警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推行节假日立案、到“三留守”人员家中立案和视情况采取口头起诉,切实方便“三留守”人员。

在司法救助上优先。该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三留守”人员打得起官司。对家庭贫困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在便民措施上优先。为让“三留守”人员少跑路,问题和困难得到及时解决,该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把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切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