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海荣)昨日,记者从罗山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案管部门成立以来,牢固树立证据、程序、监督“三个意识”,严把案件受理、诉讼、处理“三关”,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全程监控,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案件受理关。该院在接收案卷时把好“入口关”,确保案卷材料齐备、规范,防止因卷宗质量问题影响案件后期的办理。该院案管部门首先审查所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无管辖权,防止案件入错“门”,走回头路。对于小微瑕疵案件要求移送机关当场改正、填写完整。对于证据材料残缺的,该院要求移送机关补充完整重新移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起诉意见书或提请批准逮捕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要求移送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树立程序意识,严把案件诉讼关。为强化对案件的程序监督,从自侦案件立案、逮捕、公诉到审判,由业务部门具体掌控案件证据,案管部门统一掌控案件程序办理情况,改变以往办案部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问题。该院对每一起自侦案件都建立案件程序监控表,对案件的整体流程进行动态监控。如钱某党等人贪污案中,该院案管部门在立案当天就制作了流程监控登记本,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到提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整个案件流程进行了动态管理、全程监控。该案于去年6月份宣判,钱某党、钱某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其他三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截至目前,该院去年以来所办理的14起反贪、反渎案件,没有出现一起超期办案现象。
树立监督意识,严把案件处理关。一方面,案管部门在案件处理前认真审查对照移送的立案决定书、提请逮捕书、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从中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行为。如受理黄某、刘某、杨某贩卖毒品案,案管部门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上只起诉了黄某和刘某,而此前批准批捕的却是黄某、刘某、杨某三人。该院遂向公安机关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另一方面,在案件处理后坚持诉讼时限“五对照”,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案件,严格审查对照案件受理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时间、延长羁押期限、提起公诉或不诉时间、法院判决时间。同时,认真审查对照初始案件的性质、情节与最终处理时的变化情况,注意从中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