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关心亮

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正式实施。新《消法》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充实和细化消费者的权益,强化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大了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3月4日,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王峻岭就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新《消法》中的诸多亮点逐一进行解读,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新《消法》,更好地维权。

网购 享有7日“后悔权”

案例:今年1月份,李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个仿红木小方桌,到货后发现实物尺寸偏小,不实用,也不美观,与网店经营者商量想退货,可经营者以没有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解读:过去消费者网购后,非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只能反复与商家协商。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在收到商品7日内,可直接办理退货事宜,但退换货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

条款: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承担退货运费。

维权 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去年11月,王先生投诉购买仅5个月的轿车,停放在路边自燃。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证明,确认自燃是在无外来因素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厂家认定火灾与产品质量无关。面对纠纷,只有鉴定才能找到车辆自燃原因,但鉴定难、成本高,消费者最终放弃鉴定。经我会多次调解,厂家以“出于人道主义”为由补偿消费者8万元。

解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在维权中要承担举证责任,必须证明汽车自燃系产品质量问题,才能获得赔偿。新消法在修改时,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情况,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解决了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本案中,经营者若不能解释车辆自燃原因,就应当履行三包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欺诈 赔偿增至3倍

案例:今年年初,黄女士在箱包专卖店买了一个品牌钱包,上网查询代码,发现是假冒商品,立即向我会投诉。经调解,商家退还黄女士钱包款120元,赔偿120元。工商所对商家依法罚款。

解读:新消法加大了惩罚力度,由“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提高了赔偿金额,同时,新消法还提出了一个“保底赔偿额”,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该案例如果发生在3月15日后,黄女士可获得500元赔偿。工商等部门可以对商家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条款: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与现行消法相比,新消法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如个人信息被列入保护范围,“三包”有效期从“发票开具之日起”更改为“自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中遭受商家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等,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广告相关方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而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