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钊 孙 健)近日,淮滨县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使一些庭审过程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得到了改善和规范。

该院要求法官开庭审案必须坚持做到“十不准”、“五必须”。即庭审人员不准迟到,不准随意变更开庭,不准庭审前饮酒,不准庭审时接打电话,不准庭审时抽烟,不准开庭时走神打瞌睡,不准态度冷漠蛮横,不准未休庭离开审判席,不准穿便服开庭,不准独审独记;必须准时开庭,必须着法袍开庭,必须按规定使用法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必须起立宣判。

为切实把规范庭审活动落到实处,该院还专门制定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扣除办案津贴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庭长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