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县考察时说的一番话,将扶贫与全面小康的关系,做了精辟的阐释。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这些奋斗目标与十八大提出的目标高度一致。

这些目标,能否实现?

有专家表示,按照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新标准,到2011年底,全国扶贫对象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比例13.4%。如果到2020年扶贫对象占比降到3%以下,未来几年年均需要减贫1000万。在历史上,很少有年份可以达到这样的减贫幅度。因此,贫困人口实现收入倍增,难度不大;缩小绝对差距,有难度,但经过努力,绝大多数贫困地区也能全面小康。有两条最重要。

第一,更多更给力的“小灶”,才能给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迎头赶上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贫困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都有这样的同感:目前一些扶持政策不错但并不解渴,他们最想得到的是税收优惠、用地指标等更高含金量的支持。他们的要求不尽合理,但精神实质是对的,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薄弱,起点低,常规支持恐怕很难跟上奔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大部队”。

第二,贫困地区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如火如荼,产业转移正逢其时,贫困地区一定要抓住这个历史性机遇,把扶贫开发融入到“四化同步”进程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要做到这些,必须让贫困群众学会“游泳”,针对性的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金融服务等必须及时跟上。

(作者:汪 伦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