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张晨俊 薛 天

2013年3月至今,陕西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基层监督”、纠正和制止可能出现的征迁补偿违规现象为由,将下辖10个村的村委会公章收走,实行集中管理,造成村民办事不便,引发群众不满。窑店街道办事处的做法能否达到目的姑且不论,单从法治、便民角度来看也明显不妥。

我国村民自治法对政府如何处理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有明文规定,其总则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单凭这一条,窑店街道办事处收取村委会公章的行为便属于违法,等于以行政手段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

给村民们增加麻烦,是当地村民对这桩“收公章”事件不满的直接原因。有事找“村长”,这是农村村民们习惯的办事方式。现在有事需要盖章时却要费时费力地一趟趟跑街道办事处,老百姓有意见在所难免。毕竟,乱迁户口的是少数,可家家户户都会面临婚丧嫁娶、上学打工等生活事项。

公章放在村里还是街道办事处,看似小事,反映的却是法治观念、群众观点大问题,暴露了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工作越位、行政干预过度问题。虽然农村工作相对复杂,监督管理必不可少,可基层政府并无权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农村事务。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少基层干部仍然依靠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用行政强迫的手段“走捷径”,片面追求办事效率,甚至不惜违反政策和法律。其结果可能是特定时段完成了某项工作任务,但招来的是群众不满和抵触。从长远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据新华社西安2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