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翔

每年年初,一些农民工都怀揣着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一些的梦想,来到城市打拼。他们住在简易的工棚,吃着粗糙的饭菜,却从事着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还要忍受着离妻别子的孤独。然而,一到年底跟包工头结算工资时,往往被恶意欠薪。

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领不到工资,便不停地到政府部门上访,甚至会围堵一些政府机关大门,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为了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从2013年11月开始,我市人社、公安等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中联手重拳出击,依法移交、受理了一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彻底打消了一些恶意欠薪者的侥幸心理。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集聚区标准化厂房8号楼项目负责人罗某某在工程完工长达三个月后拒不支付钢筋工、粉刷工等93名农民工工资191万元,造成农民工多次到市、区政府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稳因素。

2013年12月11日,根据市、区领导批示,浉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太合公司与信阳建筑总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太合公司在未决算前已按合同支付给施工方80%的工程款。金牛集聚区标准化厂房8号楼项目负责人罗某某拿到工程款后,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报酬。根据这一情况,浉河区人社局依法对罗某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罗某某逾期未支付。

2013年12月21日,浉河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12月23日,浉河区公安局依法对欠薪责任人罗某某进行刑事拘留。罗某某在刑事拘留期间,将所拖欠93名农民工工资191万元全部结清。鉴于罗某某在刑事拘留期间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浉河区公安机关对罗某某予以取保候审。

2014年1月7日,王奎等40余名工人到商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商城县鲇鱼山匡店砖厂拖欠砖厂51名工人工资18.65万元。商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且出具欠条。商城县人社局依法对商城县鲇鱼山匡店砖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厂立即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该厂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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