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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商城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晚11时,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欠薪责任人杨某某刑事拘留。1月16日下午,鲇鱼山匡店砖厂将51名工人的18.65万元工资全部付清。鉴于杨某某在刑事拘留期间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得到谅解,县公安局给予杨某某取保候审。

2013年8月12日,张家成、夏琼两人到商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商城县荣基酒店拖欠他们两人工资各6000元。该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事项属实。该大队多次联系酒店法定代表人汪某某,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汪某某口头承诺支付,但迟迟没有兑现。2014年1月7日,商城县人社局依法对商城县荣基酒店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汪某某限期支付夏琼、张家成二人的工资。在规定期限内,汪某某拒不支付夏、张两人的工资。1月17日,商城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日晚,汪某某就将夏、张两人的工资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