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员工在工作间吸毒,老板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编辑同志:

我丈夫经营了一所超市,刘某是其所雇请的一名员工。刘某又是一个“瘾君子”,为不耽误工作,刘某在超市工作间吸食过毒品六次。我丈夫明知但对此没有说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不料,近日我丈夫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可我丈夫只是默许,并没有明确同意,更没有向刘某提供毒品或收取费用,地点也只是在超市,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读者:杨晓萍

杨晓萍读者:

你丈夫的默许行为确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你丈夫的行为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丈夫明知吸毒危害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他人身心健康,明知刘某吸毒而没有表示反对即默许,当属存在“间接故意”;再一方面,超市工作间为你丈夫所掌控,你丈夫“被动”放任刘某吸食,当属提供“其他隐藏的场所”。正因为你丈夫默许刘某吸食毒品已达6次,决定了他必须受到惩处。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