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迷路 民警送回

本报讯(鲍翔宇)昨日,商城县公安局丰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丰集高中门口有一迷路的女子。接警后,所长周钊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女子蹲在丰集高中门口墙角处,衣着单薄,瑟瑟发抖。民警上前询问,发现该女子语无伦次,答非所问。为防止其被冻伤,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经慢慢引导,该女子终于开口了,女孩姓杨,27岁,家住潢川县双柳树镇某村,前天早上从家中出走,不知不觉就上了开往商城的班车,迷迷糊糊来到了商城县境内,该女子有精神病史且有智力障碍。随后,该所民警将其送回潢川县,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又将其安全送回家中,而此时正在焦急寻找她的家人看到她安然无恙返回时,都激动得说不上话来。

妻子借钱 夫妇共还

本报讯(孔晶晶)病重的妻子张某为治病向他人借钱后无力偿还,可丈夫王某却认为借款与己无关,拒绝还钱,夫妻二人均被债权人李某告上法庭。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由于治病缺钱,于2012年10月2日向原告李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此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至今未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持被告出具的借条向被告主张权利,于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借款用于为其治病和家庭开支,被告王某理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014年1月14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1.5万元。

酒后打人 被判缓刑

本报讯(吴章科 周永胜)2013年8月20日晚11点,鲁某与洪某及他人在固始县中山大街一烧烤摊喝酒。次日凌晨饭局结束后,鲁某坐上洪某的摩托车到洪家,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洪某先对鲁某脸部打了一巴掌,又用拳头对鲁某的右耳部打了数拳,致鲁某右耳部等多处受伤。后鲁某报警。

经法医鉴定,鲁某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属轻伤。经固始县公安局主持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洪某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查明,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鲁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1月15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怒砸设备 父子获刑

本报讯(孔晶晶)2008年10月1日,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高固石料厂与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民委员会签订《荒石山承包协议书》,承包荒石山30年,每年承包费为人民币12000元,并付给山主刘某每年承包费5000元。后该石料厂与另一石材厂合成一个矿区,并注册成立了繁荣公司。因此前山主刘某及其两个儿子认为承包费太低,多次与繁荣公司协商未果,2012年12月1日,刘某父子3人纠集多人到繁荣公司生产工地阻止生产,刘某儿子毁坏了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部锯石机。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3父子以要求增加承包费为目的,纠集3人以上故意毁坏企业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公然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发后3被告人已取得相关企业的谅解,对3被告人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2014年1月15日,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父子3人一年到两年不等的管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