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浩然 张继疆

2013年12月20日,记者接到潢川群众孙少翔的投诉,称2013年12月16日其父孙亚辉在潢川县人民医院院内被该院保卫科科长邹某打伤,伤势较重。记者于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1月10日,两次赶到潢川,先后找到伤者、院方与警方了解事情经过,但始终未见到当事人邹某及该院相关领导。在电话中,该院分管保卫工作的副院长王艳召向记者表示:“我不知道,他们(警方)知道”,并在电话中明确告知记者“我没时间”;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潢川县北城派出所民警表示,已于1月13日办理刑拘手续,并办理上网通缉,但截至记者发稿,邹某仍未被抓捕归案。

案发经过 各方各执一词

2013年12月20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面部被纱布层层包裹的孙亚辉。他告诉记者,12月1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他驾驶的机动车停在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前二十米左右,人在车里睡觉,医院保卫科科长邹某喊着让他把车往后停停,由于态度不好,二人发生了一些口角。待孙从车里下来想要和邹某理论一番时,邹某左手抓住了孙的衣领,顺势将右手中所拿的玻璃杯向孙头上砸去,杯子砸碎后,邹某将手中剩余的杯子碎片往孙脸上划去,孙左侧脸颊上从耳根部到嘴角处划开了一道长长的口子。据了解,伤口共长12厘米,治疗时一共缝了30多针。孙亚辉向记者描述案发细节时提到当时邹某一身酒气。

当天下午,在潢川县人民医院院办,记者从院办张主任处了解到,该院主要领导均不在,其中马院长正在病休,分管保卫工作的副院长王艳召在县里开会,无法接受采访。记者电话联系邹某时,邹某表示与孙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后,孙从车上下来,用手中的玻璃杯砸向自己,当时邹某的手受了伤,受伤的两根指头缝了20多针,至于孙面部所受的伤,是玻璃杯碎裂后,碎片飞到脸上所致。当记者提出希望能当面采访邹某时,邹某表示自己正在医院骨科住院,能“堂堂正正地接受采访”、“电话采访就已足够”,始终不愿意与记者见面。

经该院院办协调,记者在该院骨科病房见到了邹某的主治大夫王忠。见到记者后,王忠一边在邹某的病例上签字,一边向记者介绍了邹某的伤情:邹某的右手3、4指处损伤,伤部给予简单包扎,未作特殊处理,后创口渗血较多,门诊以“右手部外伤待查”收治骨科。

随后记者来到潢川县北城派出所,该所副所长余西印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不方便透露案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从办理此案的民警处了解到,由于孙的法医鉴定报告并未作出,所以无法判断是属治安案件还是属刑事案件——如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或者更重,则会刑事立案,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属治安案件。

当天下午17时,孙亚辉在记者的陪同下,做了法医鉴定,一周后才能拿到报告。

报告有了 人不见了

2014年1月8日,记者接到孙少翔打来的电话,称法医报告已经鉴定为“轻伤”,然而此时邹某却不见了。一名县医院的保卫科长,怎么会突然“人间蒸发”?1月10日,记者再次来到潢川县人民医院。

当天下午16时30分,依然是该院院领导们都不在,在院办,记者电话采访了该院分管保卫工作的副院长王艳召。面对记者对案发细节以及邹某究竟是病假、事假还是旷工,是否履行了医院的请假手续等问题的质疑时,王向记者表示:“我不知道,他们(警方)知道”,并在电话中明确告知记者“我没时间”,随后匆匆挂掉了电话。半个小时后,记者又接到了王打来的电话,王解释称案发后因二人都是医院职工,所以医院所能做的就是安排二人进行治疗,至于是轻伤,邹某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这个案件从一开始警方就已经介入,医院无法提供更多的帮助。

在潢川县公安局,宣传科夏科长告诉记者,确定为轻伤后,此案件已经刑事立案,目前嫌疑人正在抓捕之中,具体的办案细节,可以到北城派出所了解情况。在北城派出所,记者说明来意后,该所张姓所长表示之前警方曾进行了多次抓捕,也请孙亚辉及家人参与认人,但始终未能抓到邹某,其打电话给办理此案的警官刘征,指示刘在周一(1月13日)办理刑拘邹某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上网通缉。

1月15日18时,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捕归案的通知。